劉根生/安徽
   ■新聞背景
   11月14日晚6時許,銀川市金鳳萬達公寓B座發生一起電梯事故。一家6人乘坐電梯從27樓下行時,電梯突然出現故障滑行至21樓,所幸6人均未受傷。(本報11月15日09版)
   既然這是一臺故障多發的電梯,為何還要投入使用?除了有關部門缺乏責任意識導致存在安全隱患的電梯“帶病上崗”以外,我們實在找不到可以說服自己的理由。
   有資料稱,2012年我國共發生電梯事故36起,導致28人死亡,15人受傷。而根據專家分析,大約有80%左右的電梯事故是由於電梯的安裝維修保養或操作不當引起的。雖然按照相關規定,電梯至少15天要進行一次維護保養。然而在現實生活中,由於相關部門責任缺失,這一規定仍然難以落實到位,結果導致“電梯驚魂”不斷上演。
   隨著我國城市化步伐的不斷加快,高層住宅也隨之越來越多,電梯就成了人們進出家門離不開的重要設備。因此,對於人命關天的電梯,相關部門一定要承擔起責任,加強維保和監管,而不能只是坐等悲劇發生後才去亡羊補牢。  (原標題:“電梯驚魂”能否喚醒沉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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