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埃及臨時總統曼蘇爾24日簽署《抗議法》,該法禮服案規定所有游行和抗議活動必須提前向內政部門提出告知函,內政部門有權拒絕。
  埃及總統府新聞發言人伊哈卜·巴達維當天召開新聞發佈會表示,《抗議法》旨在規範公民在公共場所的集會、游行及和平示威等行為。《抗議法》規定,任何游行和集會的組織者必須提前3天向游行所在地區警察局提出書面告知,usb在告知函中必須寫明集會的原因、地點、口號等,並提供組織者的詳細信息。內政部門有權在抗議活動開始前24小時取消該活動。內政部門同時有權改變游行的地點和行進路線等。《抗議法》規定,游行組織者在遭到內政部門的拒絕後,有權向專門的法院申訴,法院將在短時間內做出裁決。
  《抗議法》規定政府有權禁止任何在關鍵政府部門、軍事機構和地標性建築附近的抗議活動。該法律禁止在宗教場所進行任何政治性集會,系統家具禁止游行以宗教場所作為出發地點。  (原標題:埃及臨時總統簽署《抗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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